关于开展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
文章来源:学生处(武装部) 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20-11-26

 各学院:

为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积极性,激励少数民族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学校专设《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》(以下简称“民族学生奖学金”),奖励品学兼优的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,现启动奖学金评审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评审工作要求

(一)民族学生奖学金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;

(二)学生处对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考生类别及高考成绩进行资格审核,确定适用本办法的学生名单(附件一)。

(三)民族学生奖学金以学生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,每学年评审一次。获评奖学金人数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(不包括大一新生)总人数的20%。

二、评审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;

(2)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(3)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道德品质优良;

(4)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刻苦,勇于探索,评定学年无不及格科目;

(5)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80分、体育成绩75分以上。

(二)评选各等级条件

特等奖学金:学年智育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(含90分)

一等奖学金:学年智育平均成绩80至90分(含80分)

二等奖学金:学年智育平均成绩75至80分(含75分)

三等奖学金:学年智育平均成绩60至75分(含60分)

学业进步奖学金:学年智育平均成绩较上一年度提高10分及以上

三、奖金额度

特等奖学金:3000元/人

一等奖学金:1500元/人

二等奖学金:1000元/人

三等奖学金:500元/人

学业进步奖学金:500元/人

四、评选程序

(一)11月27日前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二)或《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三);

(二)学院受理学生申请,根据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组织初审,12月2日前,将初审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报学生工作部(新学活306办公室,阿力达老师,办公电话:81353241);

(三)学生工作部组织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,确定最终入选名单,并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低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。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部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(一)获得民族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《荣誉证书》

(二)奖学金通过北京银行卡一次发给获奖学生;

(三)评奖年度内,获得民族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校其它各类奖学金。

附件一:适用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

附件二: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表

附件三:新疆、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

 

   学生工作部(处)

2020年11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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