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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北京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承担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》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

 

为全面提升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,充分发挥辅导员队伍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骨干力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)、《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》(北工商党发[2010]36号),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,现将专职辅导员承担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》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教学计划
1、自本学期起,北京工商大学各学院心理专项辅导员需承担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》的课程教学任务。随着课程教学专业化程度的提升,推广至全体辅导员。
2、根据2016年春季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,本学期涉及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》上课学院有商学院、经济学院、艺术与传媒学院、法学院、外国语学院,其余学院将于2016年秋季学期开展教学工作。
二、教学管理
1、北京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》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由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全面负责。
2、课程教学采取导师负责制,授课辅导员需与本学院所对应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相对接。
三、教学安排
1、每学期心理专项辅导员授课1-2次,正式上课前需要以助教等形式听课1次,参与统一培训、集体备课、试讲。具体上课时间可与对接的专职教师协调安排。
2、授课选题可根据相对接专职教师的课程计划进行设计,并采取双向选择的机制,授课选题确定后本学期内不再变化。
3、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将对所有辅导员授课情况进行考评,根据学生满意度计算考评成绩,直接计入学院年度心理专项考评中,并评选年度优秀讲师。
各学院对上述课程教学计划如有任何意见建议,请于2016315日前与心理素质教育中心陶帅联系(联系方式:81353247/68985935)。
 
 
北京工商大学 学生处 
心理素质教育中心
2016310